关于公布2021年省直单位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和补充审核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2021年度省直单位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试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结果
经核查,有15人不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1),有52人未按期完成资格审核(见附件2)。
二、补充核查安排
(一)补充核查对象
核查结果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
(二)补充核查时间
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
(三)补充核查方式
1.不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1)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补充核查时间内将补充材料发至邮箱进行资格核查,逾期视为认同核查结果。
2.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见附件2)。请按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在补充核查时间内将核查材料发至邮箱进行资格核查,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将核查材料分别扫描成清晰图片保存为Jpg格式(图片大小≤10M),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压缩包命名为:附件名单中对应的序号+姓名+本人手机号),邮件主题务必填写“二建考试补充审核”,于2022年1月21日17:30时前发送指定电子邮箱henanjs@qq.com,逾期不再接受邮件。
附件:
1.不合格人员名单
2.未审核人员名单
3.相关材料清单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