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次核查合格人员领取证书的公告
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次核查合格人员领取证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人员
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第二次考后核查合格,依规可以取得证书的人员(各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本辖区领证人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省直领证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2021年7月13日—7月15日,考生按照报名考区到所属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请见附件。
三、领证要求
本人领取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人领取的,提供代领人、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被代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