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 2024-1-5 21:34:06
  • 关于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现对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并进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见附件1、附件2)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65688816。对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按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核查要求,即日起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资格核查采取网上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无法确认符合考试资格的,需要补充核查资料,我们将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提供须补充的材料,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补充核查资料要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将补充资料发至电子邮箱rsc@hnfo.gov.cn。另请关注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