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0-10-20 11:57:35
  • 关于2020年度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全省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在许昌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省驻许单位以及在许昌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二、职称申报有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经省人社厅批准的绿色通道和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的农村教师直接评聘、考核认定等人员,可不受评审计划限制申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一是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是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四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问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等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1.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2020年度省人社厅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为15人。

      2.正高级职称推荐与评审原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职得创造性成果,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5%。

      3.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将省乡村教师优质课纳入今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业绩库。申报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次一次。申报乡村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一等奖一次,二、三等奖等次二次。

      4.增设许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新设立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2号)文件精神,我市增设许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凡符合“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申报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仅限申报许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他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许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5.完善部分单位申报评审渠道。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原参加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平煤神马集团、义煤集团和郑煤机集团等3家企业所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属地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参加所在省辖市评审。

      (五)关于工程系列申报评审问题。新增大数据专业,设立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专业副高级职称纳入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电力、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由河南省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从2020年开始,凡省内电力专业均由省内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未经批准,不得委托省外评审;安全工程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符合工程系列职称正常晋升年限的,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申报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新增航空维修、科技传播、成果转化专业,分别由许昌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新增网信专业,分别由许昌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程系列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根据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和评委会专业设置分别依托许昌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许昌市工程系列电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许昌市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许昌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和答辩考核。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业绩与成果第(7)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调整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关于农业系列申报评审问题。农业系列增设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评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评审。原农业推广研究做为正高级职称继续保留,从2020年起,仅限于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农业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增设农业机械化专业,全省从事农业机械化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评农业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对于2019年度及以前通过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工程系列农业机械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转评农业系列职称,直接参加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

      (七)关于经济系列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从2020年开始,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含正高)实行考评结合。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新增知识产权专业,原工程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不再组织评审。农业经济专业由农业系列评审调整为由经济系列评审。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对于我市未设置评委会的律师、技校、图书、文博、播音、体育教练、工艺美术等系列和已设置评委会但每年申报人数较少的中等职业学校系列,我市将委托省直或其他省辖市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目前暂不进行网上申报。上述职称系列应先由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抓紧时间进行统计摸底,准确掌握各职称系列申报的专业、人数等情况,并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与有关评审委员会协商委托评审事宜。待协商确定委托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申报审核时间和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三、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问题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从2020年度起,全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联系许昌市、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凡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批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包括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的申请人员,管理员创建申报人账号后应为其选择绿色通道;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通过工作单位创建申报账户,添加申报人时“人员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事代理”或“其他”。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核结束后(申报人账户“信息查询”显示申报状态为“评审中”),由单位管理员打印本单位申报人员《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管理员账户中“申报人员状态查询”点击“评审表”可导出PDF),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1.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2.所在单位,市、县主管部门,县市(市、区)职改办等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按时提交市职改办审核,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3.报送评审材料的相关事宜,由市职改办统一进行安排,各评委会承办单位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各级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许昌市职改办初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许昌市职改办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5.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均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2020年度全省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和《许昌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附件2)中的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注意:对于全省统一设置的电力、建筑装饰装修、腐蚀与防护工程中级职称系列,申报人应按照附件1要求选择评委会进行网上申报。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上传现聘任岗位经人社部门盖章的《许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花名册》。“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许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花名册》,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四)关于职称评审备案问题。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结合评审工作实际,今年申报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纸质评审材料。

      (一)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应实行无纸化评审,确需报送纸质业绩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自行要求,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我市申报高级职称(不含中小学高级)人员,请自行与各评委会联系,在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见附件1)内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许昌市各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报送材料。今年申报许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其他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需提交纸质评审材料,材料报送时间以《2020年度许昌市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为准。具体材料包括: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工程系列职业资格答辩考核中级职称的,申报人无需报送评审表,仅报送《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附件4)一式3份。

      2.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企业为单位,报送《2020年度系列专业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5),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1份由市人社职改部门留存,1份报评委会承办部门。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附件6)一式2份,1份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4.审核以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上传的材料为主,申报时须做到“应传尽传”,如有视频材料和因篇幅原因无法全文上传的教案、专著、其他业绩成果等,可提供纸质材料作为辅助。

      5.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单独装袋;其他材料原件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第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见附件7)。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电话。

      (三)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报送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在农村学校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考核认定办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文件执行。具体材料包括:

      1.提供近3学年来每学年教案1本。

      2.《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梳理职称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大力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减负。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对职称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阳光评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规范化水平。

      (一)关于简化申报材料问题。继续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开通全省专业继续教育查询接口,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接口查询(仅能查询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持2017年以前(含)继续教育纸质证书且未转换为相应年度电子证书的,为了避免影响职称申报,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转换为电子证书。

      (二)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问题。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人的编制等情况,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人的社保等情况,确保所有申报人必须在本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关于评委会管理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职称阳光评审,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组成人员的组建与管理,实施评审的全过程管理与跟踪服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按一定比例对申报人参评材料、职称资格审核情况、评委会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评审原则开展职称评审,严格评审政策,规范工作流程,评审中遇到政策不明确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保证职称评审顺利进行。

      (四)关于评审时间安排问题。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自主评审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逾期评审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二)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评审组织问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审核、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提供“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实行讲课答辩。为考察中小学教师的实际讲课水平,在中小学一级教师面试答辩环节,结合2019年度各中评会专家评委意见,参照高级评审要求和其他地市做法,增加讲课内容。

      (四)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55号)要求执行。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1:2020年度全省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许昌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docx

      附件3:许昌市2020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xls

      附件4: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docx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xlsx

      附件6:“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xls

      附件7:2020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清单.xls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