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19-9-1 12:58:45
  •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和考试方式

      (一)口译考试

      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河南考区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为:11月16日(周六)(具体请查阅附件具体安排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考生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考生听、口译并现场予以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河南考区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为:11月17日(周日)(具体请查阅附件具体安排

      下半年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考生须使用鼠标和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二、三级翻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三)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下称“在读证明”)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详见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网站相关消息(https://cnti.gdufs.edu.cn/info/1017/1955.htm)。

      三、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条件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本年度内一次通过所考科目,方可取得资格(水平)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但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要认真阅读并知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要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需上传电子扫描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的考生,须按要求上传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证书的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内需要人工核验的考生〔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3.符合二级笔译免1科条件的考生,须按要求上传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件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件。

      4.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符合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免一科条件的考生,需按要求上传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

      (三)需要到现场提交信息并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包括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2.资格审查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做法(见下文“现场人工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交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9﹕00至9月10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但考生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或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口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笔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或现场人工核查时使用。

      (三)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分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查两种方式。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以外的考生。

      (2)核验办法: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一是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二是对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验。按要求操作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1)核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2)现场人工核查要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材料:一级翻译考试考生需提交《口(笔)译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复印件;二级翻译考试免试一科的考生需携带《口(笔)译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1);符合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免一科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口(笔)译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请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工作期间到省政府外办505房间(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5号;电话:0371-65688816)进行资格审查。省政府外办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口(笔)译资格考试报名表》于9月12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郑州市顺河路32号)。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政府外办要及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7:00。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交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77号)规定,《一级翻译笔译》包含《笔译实务》每人每科收取65元;《二级翻译笔译》包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收取6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收取65元;《三级翻译笔译》包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收取6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收取65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河南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机考考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2号)规定,《三级口译》每人每科收取14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收取15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收取450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省政府外办采取一定方式复核,并由省政府外办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于有举报的,必须认真核实。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交考试费用。

      2.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请登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通过所有科目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后,在国家印制的纸质证书下发前,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具体操作:网上注册--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证照”--图片另存打印。纸质证书下发后,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到省政府外办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报名时须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尤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四)参加笔译的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考场应备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五)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

      1、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通知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3、考生须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