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0-12-17 15:09:36
  • 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岗位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5%;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奖励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或相互占用。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聘用、岗位等级(含职员)晋升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等的基本依据。承担两个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两个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六、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

      受到表彰(奖励)或“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或降低的,须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备案表》,向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表样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二)2021年2月

      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表样下载地址同上)。

      (三)2021年3-6月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省直事业单位备案材料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并报送考核电子数据,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6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考核备案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各个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联系人:刘灿电话:0371-69690118

      陈凯电话:0371-69690332

      附件:点击下载此文件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备案表

      2.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