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封市祥符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简章
  • 2021-6-18 21:49:22
  • 开封市祥符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文〔2020〕26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豫农文〔2021〕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社会进行招募。

      二、招募人数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豫农文〔2021〕161号文件规定,我区招募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经过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核,政审和体检等严格环节,层层选拔,已招募并到岗15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照上级各类文件和精神的要求,我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仍有5名人员缺口。

      祥符区是生猪调出大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任务繁重,现拟再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5名。

      三、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长期驻边远乡镇村开展工作;

      (二)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1、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国家和我省、市、区另有规定的。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及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招募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畜牧兽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全日制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全日制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二)招募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岗位职责

      (一)为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本辖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9日一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开封市祥符区畜牧局二楼西头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并现场填写提交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七、技能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参加技能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技能考核采取以专业问题提问的形式进行,基本程序为:

      (一)个人陈述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展示成果或业绩;

      (二)专家就招聘岗位专业技术方面出题询问。

      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技能考核结束后在祥符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iangfuqu.gov.cn)公示成绩。

      八、体检

      根据技能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按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考虑进行递补)。

      九、政审

      (一)经公安机关确认,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二)经信访部门确认,有非法上访行为的不予录用。

      (三)经编办确认,在编在岗人员不予录用。

      十、研究公示

      经过报名资格审核,技能考核,体检,政审等环节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拟招聘人员的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确定人选和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区畜牧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颁发特聘证书。

      十二、服务管理

      区畜牧局制定《祥符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拟采取基本补助加绩效的办法发放。定期对特聘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十三、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在招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主动出示个人健康绿码并结合实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在招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若考生14天以内有开封市以外的工作、出差、学习等异地旅居史的要主动报告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祥符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聘,若考生漏报、瞒报,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新冠疫情防控贯穿于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四)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开封市祥符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六)本简章由开封市祥符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联系电话:0371-26661127

      招聘监督电话:0371-2666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