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见附件《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5、清丰县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清丰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09:00至3月31日17:00。
2、报名网址: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入“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照附件1设置的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人员及时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逐一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单位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在报名期限内提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9日09:00至4月1日12:00。
5、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4月1日17: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镇或农村低保人员,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与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0393-7219012),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退还手续。
6、报考岗位的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岗位递减、取消情况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1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设一门综合试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教师道德修养等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出示本人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一定距离、按时有序排队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毕业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目前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由本校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或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清丰县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的人员空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的顺延复审只进行一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顺延。
(五)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名额递减后,按调整后的招聘名额重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相关证件。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组织形式如下: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基本素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其中,报考面向1999级、2000级清丰县户籍中师毕业生岗位的,面试采取微课的形式进行。微课内容按照清丰县中小学现行教材制定;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教学技能、基本素养、爱心与责任心、敬业精神、为人处世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孕期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经本人申请可延期体检。
5、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聘用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个人档案)、函询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选岗
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2021年清丰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
县直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十)公示聘用
1、根据考察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丰县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和程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具体以网站通知、准考证等要求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在各个环节都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0393-7219012
监督电话:清丰县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
电子邮箱:qfjwzrsjjjz@163.com
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