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要求,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5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84年,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单位。其主要功能和职责是从事教育管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为省教育厅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从事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的研究,承担全国及本省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的发展;从事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规划、管理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承担河南省地方教育史研究、教育志编修工作;编纂出版《河南教育年鉴》;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编纂出版教育史志著作。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院长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2《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胜任相关教育科研及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
4.2019-2021应届高校毕业生;
5.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和所报专业须一致;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为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为http://www.haedu.gov.cn)和河南教育科研网(网址为http://www.hnedur.com)等网站,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88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30日,每人限报我院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我院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1年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参加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我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71)65900220、65900115。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环节均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院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教育科研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概括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取消岗位招聘。若形成竞争,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视为零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河南教科研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我院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上报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经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名单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我院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一年,试聘期间按我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七)纪律与监督
院纪检委员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5900115、65900220(省教科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