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书补办及信息更正服务指南
  • 2020-12-25 14:15:30
  •   证书补办及信息更正服务指南

      一、补办范围

      补办的纸质证书仅限于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以及2018年及以前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

      2019年及以后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请咨询财政部门。

      卫生、通信、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专业证书补办,请咨询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

      我省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计量师考试,采取电子证书形式,因报名时无电子照片无法制作电子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职业资格证明。

      对于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证书补办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遗失补办期间或户口迁移需要等情况,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职业资格证明。

      二、补办操作指南

      1、网上补办(2020年12月1日开通),具体操作方法请下载下方附件“证书网上补办操作指南”查看。

      职业资格证明也可通过证书网上补办通道办理,在补办证书列表中请选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选项,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

      2、现场补办指南

      现场补办:考生就近向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请见《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表》)→省人事考试中心核验→核验通过报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核验未通过告知本人)→证书送达我省→补办申请受理单位通知考生领取证书。

      职业资格证明现场开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代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被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问题

      1、网上申请补办的,仅可申请补办本人证书。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个人身份信息发生改变的,不予受理。

      2、网上补办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请考生关注审核状态,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补办申请审核未通过的,请按照提示,核实后重新提交。

      3、网上申请补办证书将按照证书邮寄方式送达,一经申请视为遵守证书邮寄服务相关规定。现场受理的仍由受理单位现场发放。

      四、信息更正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身份证件信息更正问题的说明》要求,为保证资格考试证书信息的及时性和严肃性,对应试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尚未领取者)而申请身份证件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原则上不予修改。但因姓名中有生僻字而在报名时已由考试机构做相应处理且现可更正的,予以修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进行相关注册或登记时,如资格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由相关注册或登记机构负责甄别处理。

      信息更正采取现场受理方式。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的考试项目,证书信息更正请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卫生、通信、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专业的证书信息更正,请咨询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

      申请办理证书信息更正,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原件)、个人电子版证件照片(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5mm*35mm,像素为295px*413px,控制在20KB以内)。

      附件:(下载压缩包)

      1:证书网上补办操作指南

      2:个人现场补发证书申请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0〕4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8号)要求,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

      按照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文要求,资格核查对象是指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豫人社〔2019〕8号文资格审查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由省、省辖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未设置省辖市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格核查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由行业协会管理的考试由行业协会负责资格核查(以上统称为资格核查机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对考试资格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成绩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向省级资格核查机构提交全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考生在网报平台上传材料。省级资格核查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省的资格核查事宜。

      资格核查主要采取抽查和公示两种形式。各地资格核查机构对本地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材料进行抽查和现场人工核查,并保存相关核查材料备查。省人事考试中心与省级资格核查机构对全省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1),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及各地举报电话。各地按属地化原则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核查出报名资格有问题的考生由各资格核查机构进行告知。

      资格核查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践诺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成绩合格人员总数的10%。对于存疑及网报平台自动核验未通过的信息,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已在网报平台自动核验通过的学历、学位等,不得要求报考人员重复提交或变相重复提交(含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对于不易判别的报名专业,各地资格核查机构可请示省级资格核查机构甄别确认,结果以省级资格核查机构回复意见为准。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隐私权益。

      核查结束后,省级资格核查机构将资格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资格核查情况汇总表印发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对资格核查不合格考生作出处理。到期尚未完成核查工作的,将待查人员暂按“未按期进行报考条件复核”处理。

      二、证书发放

      按照豫人社〔2019〕8号文证书发放有关要求,省和省辖市两级(或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发放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送达我省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证书发至各省级资格证书发放责任单位。省级资格证书发放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全省的证书发放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级资格证书发放责任单位分别在门户网站发布证书领取通知。2018年及以前遗留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

      三、证书补发

      补发的纸质证书仅限于现行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证书补发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成绩证明。我省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计量师考试,采取电子证书形式,因报名时无电子照片无法制作电子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成绩证明。

      为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证书补办效率,对豫人社〔2019〕8号文关于证书补办要求完善调整如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考生向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3)。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及时收集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按规定报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对核验未通过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告知本人。补发证书送达我省后,由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卫生、会计、通信、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专业的纸质证书补办由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再报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