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按照《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21年9月9日(周四)上午7:00。
集合地点:新乡市平原博物馆北门(新乡市人民东路697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离开封闭点,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否则,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若有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七)考生对可立即提供结果的体检项目,如视力、身高、血压等可当场确定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向工作人员提出,待体检结束统一组织复检。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听从安排,取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自备260元现金,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十一)考生要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十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三)体检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十四)如考生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体温异常的,请提供考试前三日内由相关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体检,视同放弃体检资格。
(十五)考生集中乘车前往医院体检,考生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