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2-6-20 18:13:13
  • 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以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平时考核。对管理七级以上人员的平时考核,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平时考核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重点看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加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重点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六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结合承担的职能,科学设计平时考核指标体系,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本单位重点目标、阶段性重大任务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置平时考核指标的权重,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30%,个性指标权重占70%。各事业单位平时考核指标调整要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不得简单将台账记录、工作笔记作为工作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数量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第八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定为好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好: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较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和服务对象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主动性不强,效率较低,质量不高,业绩不明显。

      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群众和服务对象投诉或不良反映,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九条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工作人员(不含管理七级以上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计算好等次人数出现小数点时取整,小数点后余数顺延下月使用。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人员应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各岗位等级层次。

      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倾斜。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平时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容、指标、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和监督检查等。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将所在科室工作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将工作情况,按要求记录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平时考核贯穿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全过程,原则上实行一级考核一级。事业单位分管领导为其分管科室负责人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应通过对科室全面工作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对全科室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并报科室的分管领导。

      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应查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对分管工作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其它综合因素,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不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四)审定考核等次。事业单位负责人授权考核委员会在季度终了10日内审核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根据需要可以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确定考核结果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注重查看担当作为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的确定考核等次,防止简单依据工作纪实、个人小结作出评价。

      (五)公示考核情况。事业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将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反馈考核结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月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七)汇总考核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将上季度三个月的平时考核结果,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考核结果无效。

      备案材料:《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   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表》。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记发绩效工资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较好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有6次好等次且无一般等次、较差等次的人员中选取。

      平时考核有5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4次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平时考核有8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5次及以上为较差等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平时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和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改进工作要求。建立离岗培训制度,对一般等次和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本领。

      第十七条  平时考核工作取得成绩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不认真落实平时考核工作的事业单位,扣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以办理岗位聘用认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为准,聘用当月工作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军队转业人员以报到时间为准,报到当月参加平时考核,但不得早于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郑州市军队转业人员分配安置介绍信》落款时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暂停参加平时考核。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按照规定补定平时考核结果,如补定为好等次,使用年度好等次指标。

      调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记载的截止报到的当月不再参加本单位的平时考核。

      辞聘、解聘和开除的工作人员,批准单位或机关作出决定的次月不再参加平时考核。

      第二十一条  经组织外派挂职、援疆、驻村的工作人员,由所在主管部门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在外单位协助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协助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在多个单位兼职的工作人员,由年度考核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三条  病假、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休法定假期、因公负伤在治疗期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但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第二十四条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期间,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不确定等次;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月及当年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不确定等次。

      解除处分决定的当月及以后,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受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第二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平时考核工作经验,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在平时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随时抽查、定期检查制度,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执行公务员工资结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机关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区县(市)、派出机构、市直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方案。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4月1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郑人社〔201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

      2、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3、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表